
欠钱还不起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呢
一、欠钱还不起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呢
欠钱不还被起诉会有的后果:如果法院判决债务人,即被告返还欠款并支付利息的,那么被告应该在履行期内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否则一旦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直接在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扣划款项、拍卖、变卖不动产、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欠钱不会被起诉后要怎么应诉
欠债被起诉了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待法院判决后要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书。诉宁网提醒您,积极想办法偿还债务,是债务人的责任。如果不执行判决书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无财产可执行的,经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确无执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三、欠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影响到子女
欠钱不还被起诉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到子女,除非是构成了诈骗罪的。当事人因欠债被起诉后,按照判决书,及时向对方履行债务的,对子女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当事人未及时履行债务,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对子女的读书问题会产生影响。被起诉后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列入失信名单,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会有影响。经过审判败诉,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之内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没有履行且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身份由普通的原、被告当事人变成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及到隐藏、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很杭州要债公司大程度上影响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
西安碑林的源头可追溯至唐代立于帝都长安城务本坊国子监内的《石台孝经》、《开成石经》。唐天祐元年(904年),长安驻守韩建缩建长安城,将原存务本坊国子监内的一部分石经迁至唐尚书省附近的文宣王庙(今西安社会路一带)。后梁开平三年至乾化四年(909年—914年),长安驻守刘鄩接受幕吏尹玉羽建议将其余石经迁至唐尚书省之西隅(今西安社会路一带)。北宋景祐二年(1035年),范雍在唐尚书省西隅附近建立京兆府学;元丰三年(1080年),吕大防将文庙和府学的一部分迁至西安碑林现址;元祐二年(1087),陕西转运副使吕大忠因看到保存在唐尚书省之西隅的石经“地杂民居,其处洼下”,遂将石经及其他唐宋碑刻徙至“府学之北墉”;崇宁二年(1103),虞策知永兴军时将府学彻底迁至“府城之东南隅”即西安碑林现址,并进行了修建和改造。至此,府学、文庙与碑林同在一地,即今西安碑林所在地。金正隆五年(1160年),河中府同知府尹耶律隆和陕西东路转运副使周维甫对碑林进行了修葺。